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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法规|河北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向社会开放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水平,推进停车设施建设,规范停车行业管理,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停车需求。

 

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各地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按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合理布局城市停车设施。规划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倍以上。各类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不低于《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下限值。

 

加强专项规划实施管理。经批准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和停车设施建设用地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

保障停车用地供应充足。停车场用地供应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充分利用新建建筑地下空间超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鼓励政策。

配足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加强建设项目管控,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

统筹谋划公共停车空间。各地要深入研究当地停车需求分布,确定停车难问题突出区域,深入研究区域特点,拓展公共停车空间。

科学施划路内停车泊位。深入调查不同区域停车需求,科学计算路内泊位停放周转率,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布局、城市道路等级、交通流量特征等情况,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在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公共停车位难以满足停车需求区域,施划一定数量的路内停车泊位,合理利用道路资源。

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坚持节约利用资源原则,综合利用城市土地,大力推动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各地要研究制定立体停车场、停车楼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制定激励措施,简化审批流程,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谋划一批立体停车设施试点建设项目。

提高人防工程停车利用率。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等进行有效衔接,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

充分开发地下停车空间。结合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原则,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地下空间可单独出让建设公共停车场,地下公共停车场可配建附属商业设施,配建比例不超过20%。

加大停车设施投融资力度。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准入标准。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作下限要求。改革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消除社会参与的既有障碍。

推行智慧停车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城市停车设施备案工作机制,完善城市停车基础信息数据,督促停车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对社会公开。

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制定和调整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开展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社会意见,并综合地理位置、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推动内部停车设施开放。加快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鼓励统筹企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有效增加城市停车设施供给,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

综合改善重点区域停车环境。对老旧居住区、商务区、大型医院、学校、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旅游景区等现状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详细分析片区停车设施供给、使用特征和供需缺口,制定片区停车环境综合改善方案,深入分析区域停车难问题根源,坚持一区一策、对症施策。

加强停车行业监督管理。坚持“先重点后一般、控制和疏导相结合”原则,选择中心城区、综合交通枢纽等区域地段,设立停车严管区、示范路,培养群众良好用车习惯,逐步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措施要求,各市政府作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分析本地停车难问题,探索解决问题路径,明确牵头部门,负责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计划统筹、组织实施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城市停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