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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 | 6月全国各地方停车政策精选!


新规一:《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9〕345号),2019年6月10日印发

  意见提出五项主要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停车管理制度,理顺停车管理体制机制。二是科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制定停车配建标准。三是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科学调控停车需求。四是汇聚停车资源信息,提升停车治理智能化水平。五是创新停车共治模式,破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题。

 

 

新规二:《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发改产业〔2019〕967号),2019年6月3日印发

  方案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

 

  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方案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停车场地,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支持地方和企业依托路灯、加油站等现有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服务。

 

新规三:《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政府补贴资金办法》(沈建发〔2018〕117号),2019年6月27日印发

  政府补贴资金实行申报制,项目建设前,建设单位将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核验合格,报送市建委列入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验收和资金申请,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后,报市建委审核。

 

新规四:《关于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南昌市市属学校地下停车场对外开放的通知》(洪教勤字〔2019〕5号),2019年6月10日印发

  通知要求配建有地下停车场的市属学校地下停车场向社会开放。要求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管理办法,既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学生安全,又方便群众停车。学校地下停车场对外开放为上课以外的时间即双休日、暑寒假、节假日及日常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开放。学校地下停车场由南昌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市后产办下属校办工业公司负责全面具体工作。

 

新规五:《(潍坊)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与体育健身场所错时向社会开放工作方案》(潍政办字〔2019〕71号),2019年6月6日印发

  方案要求,2019年6月-2019年7月为调查摸底阶段。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停车场、体育健身场所等进行调查摸底,各区(市属开发区)对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体育建设场所等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场地面积、设施数量和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开放单位、开放数量、开放批次。

 

2019年8月-2019年10月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按照“成熟一批、改造一批、开放一批”的思路,各开放单位划定开放区域,实施改造提升,达到向社会开放的条件。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巩固提高阶段,确保管理规范有序、运行常态长效。

 

新规六:《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龙岩中心城市公立医院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龙发改价管〔2019〕16号),2019年6月1日实施

  通知明确龙岩市公立医院停车收费标准为:车辆停放30分钟(含30分钟)内免费;3小时(含3小时)内5元/辆;超出3小时的,每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1元/辆。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辆,连续停放24-48小时最高收费35元/辆,连续停放48-72小时最高收费60元/辆。停车时间超过72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

 

新规七:《(张家口)关于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机动车停车场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的通知》(张发改价格〔2019〕194号),2019年6月20日实施

  办法将市主城区机动车停车场按所处区域分为一类区和二类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一类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白天前一小时内2元,后每半小时1元;夜间每小时1元。白天时段为8:00-22:00,夜间时段为22:00-8:00,全天最高收费15元。免费停车时间15分钟。

 

新规八:《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优惠措施有关问题的通告》(2019),2019年6月25日实施。

  通告指出,实行收费的各停车场(点)经营单位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单位、定价形式、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即计时或计次)、计费单位、免费停放时段和对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新规九:《(河北)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2019),2019年6月13日印发

  通知要求,各地在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文化娱乐、医院、车站、旅游景点、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地下空间可单独出让建设公共停车场,地下公共停车场可配建附属商业设施,配建比例不超过20%。

 

  通知要求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准入标准。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作下限要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加快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