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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 | 9月全国各地方停车政策精选!
发布时间:
2019-10-14 10:04
来源:
停车技术网
新规一:《交通强国建设纲要》(2019)
纲要提出大力发展智慧交通。到2020年,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通建设任务和“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各项任务,为交通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从2021年到本世纪中叶,分两个阶段推进交通强国建设。
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超级计算等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推进数据资源赋能交通发展,加速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能源网与信息网络融合发展,构建泛在先进的交通信息基础设施。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深化交通公共服务和电子政务发展。
新规二:《广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管理办法》(穗交运规字〔2019〕4号)
办法规定,符合《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立项、施工许可等建设工程审批手续,但应当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施施工前告知、使用登记等手续。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建设工程管理,应当办理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当结合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的实际特点和需求,明确本部门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须备资料清单及具体内容。
新规三:《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停车场经营备案服务工作的通知》(厦建城建〔2019〕15号)
通知要求优化登记内容,减少申报材料。梳理备案申报要求,优化备案登记内容,实施“互联网+”管理方式,由停车场经营者通过互联网自行在管理系统上登记,力求直观、有效的引导申报者准确填报相关备案信息。对可以通过内部核查、网络核验、部门信息共享或者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替代的申报材料,不得再要求申报者提供;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还要求强化事项告知,推行信用申报。制定备案服务指南,对备案办理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在办理前或办理中,一次性告知申报者所需材料。并在审核申报材料时推行社会信用管理,由申报者负责和承诺提交材料和陈述情况的真实性。
新规四:《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2019)
《条例》从多方面加强停车场建设力度。经批准的停车场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不得减少停车位数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预留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政府储备土地中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建设公共停车场,允许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和建筑退让红线范围设置临时停车场。
新规五:《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 46-041-2019)
标准要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与停车场(库)建设规划、配电网建设规划相协调;建筑物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数量随着电动汽车的发展,逐步按照停车单元完成安装。
修订后的《技术标准》包括规划选址、充电设备的布置与标识、供配电系统、消防等10章。《技术标准》提出停车单元,停车单元与防火单元相比,引入了非停车位空间,大部分既有建筑改造只需增加部分防火隔墙,而不需要在车道上增加防火卷帘和防火分隔水幕,提高了可操作性,并且也能达到将火灾控制在停车单元内的效果。
新规六:《合肥市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合建〔2019〕218号),2019年9月17日发布
办法明确去年12月29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符合规划、建设相关手续齐全,且在合肥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考评工作中达合格及以上等级等条件可按照规定申请奖补资金。对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类停车场,地上停车场中,地面停车位每个奖补1000元,地上自走式停车楼,每个停车场奖补2万元;地下停车场,各类停车位均按照每个停车位奖补3万元。申领奖补资金的公共停车场建设(产权)单位须明确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泊位数量、对社会开放的年限(不得少于五年)等。
新规七:《(河北)关于开展城市机动车占道停放专项整治的通知》(冀建城管〔2019〕9号)
方案提出加强停车便民服务。各市县要建立路内停车泊位基础信息数据库,适时导入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交通大数据。加强重点区域的停车管理,挖掘停车资源潜力,最大限度破解停车难题。鼓励单位、居住小区、个人的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开放,有效增加城市停车设施供给。
新规八:《洛阳市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洛政办〔2019〕46号)
完善推广应用政策环境。共包含8项,从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供给、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资金奖励、用地保障)、完善新能源汽车运营环境(优先通行、运营奖励、停车和充换电费用优惠)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引导新能源汽车加快推广应用。
新规九:《安顺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安发改办〔2019〕293号)
新规十:《达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市府办〔2019〕25号)